感染者:劉某某,女,22歲,邵陽縣人,10月18日20:10閉環(huán)轉運至集中隔離點,10月20日核酸檢測初篩為陽性,經復核確認陽性,診斷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
目前,我縣正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關聯人員排查管控等各項防控措施。
其主要活動軌跡如下:
10月14日
17:30從外地乘湘EX1170到達滬昆高鐵邵陽北站;
17:44-18:00與朋友艾某某自駕湘KF7S99去新邵縣坪上鎮(zhèn)岱水橋心連心超市接人;
18:00-18:40三人同車返回坪上鎮(zhèn)同心村4組艾某某家中;
18:40-20:35和朋友艾某某自駕去外市和同事晚餐,隨后返回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10月15日
14:00-16:00應邀到艾某某同事家做客;
16:00-18:30自駕去坪上鎮(zhèn)岱東村興祥休閑垂釣釣魚,隨后返回艾某某家中;
19:30-19:40在同心村活動中心附近散步,隨后返回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10月16日
15:11到新邵縣坪上鎮(zhèn)岱水橋朝陽輪胎店洗車;
16:00-16:24與艾某某自駕車去坪上鎮(zhèn)清水村,在坪上鎮(zhèn)好又多超市、利利超市短暫停留;
16:24-16:35到達坪上鎮(zhèn)清水村,在雷公洞旁網紅橋游玩;
16:35-16:45在清水村百歲廣場散步,隨后返回艾某某家中;
18:30-20:30和艾某某自駕車前往岱水橋學校;
20:30-21:30和艾某某到坪上鎮(zhèn)張家沖旺角燒烤店夜宵,隨后返回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10月17日
17:00—17:20和艾某某一起沿岱水橋至東風橋馬路散步,其余時間在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
00:00-20:10在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20:10閉環(huán)轉運至集中隔離點。
如與上述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請務必第一時間主動向當地村(社區(qū))或新邵縣疾控中心(0739—3662001、0739—3665769 )報告,配合做好隔離醫(yī)學觀察或健康監(jiān)測、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工作。
當前,疫情形勢嚴峻復雜,“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壓力持續(xù)增大。請廣大市民及來(返)新邵人員增強防范意識,嚴格落實“健康第一責任人”要求,主動履行防疫義務。
1.嚴格落實個人防護要求。出入公共場所規(guī)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風、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離、主動接種疫苗、進入公共場所掃“湖南場所碼”。
2.倡導廣大居民減少跨市出行,原則上不出省,不前往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或本土疫情社區(qū)傳播的地市。
3.所有來(返)縣人員須通過登錄湖南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報備”微信小程序,進行“入(返)湘人員報備登記”;同時,提前1天向目的地村(社區(qū))、單位、賓館酒店報備,并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涉疫風險的人員要立即向村(社區(qū))、住宿賓館和單位報告,配合落實相關防控措施。賓館酒店對于未報備或未落實“落地即檢”的人員不得辦理入住手續(xù)。
4.各級各類聚集性場所及公共場所,要嚴格落實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要求,引導督促廣大居民做好掃場所碼、戴口罩、測體溫等防疫措施。
新邵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