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在總結開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整治行動時透露,對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通報所屬單位并抄告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另外,從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在處理酒駕、醉駕等10類交通違法行為時,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職業(yè)信息的采集項。(北京日報2016年6月6日)
共產黨章程有要求,黨員應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公務員法也有規(guī)定,公務員應當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黨員干部遵守交通規(guī)則,是法律和黨規(guī)的硬性要求,是天經地義之事。但作為黨員干部,應不止在“開車”一事上小心,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也要處處小心,謹言慎行,加強道德修養(yǎng),堅持原則,依法辦事,自覺發(fā)揮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
目前我國已進入改革發(fā)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國發(fā)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思想認識上的矛盾和問題。作為黨員干部,如果思想上放松了,道德品行就會滑坡,言行就會放縱,輕者影響了自身形象,重者背棄理想信念,蛻化變質為腐敗分子,滑向犯罪的深淵,害己殃民禍國。所以,黨員干部要從小事抓起,靠點滴積累,提高認識,嚴于律己,細致謹慎,堅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線。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黨員干部要嚴于律己、慎獨慎微。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黨員干部要加強再學習再教育,認真學習共產黨黨章黨規(guī)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內功”修養(yǎng),以黨的先進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在思想認識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時候都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做到沒有要求和有要求一個樣、沒有監(jiān)督和有監(jiān)督一個樣、人前和人后一個樣、外在行為和內在思想一個樣,養(yǎng)成事無巨細、認真對待、舉輕若重的良好習慣。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黨員干部就是要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時時銘記、事事堅持、處處上心,凡是有利于黨和人民的事情,不論輕重大小,一律要做好;凡是不利于黨和人民的事情,不論輕重大小,一律禁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