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9月25日訊(通訊員 黃艷君)9月24日,邵東市檢察院對涉嫌襲警罪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依法批準逮捕。該案是襲警罪入刑以來,邵東市首例涉嫌襲警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
2021年8月2日,邵東市公安局魏家橋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到楊某某家中傳喚其到派出所接受尿液涉毒檢測,其母黃某某(另案處理)謊稱楊某某不在家,阻撓民警進入,并對民警進行毆打。楊某某手持菜刀威脅民警,并騎摩托車逃跑。在一條必經小路上,楊某某不顧阻攔的輔警,開車向其沖去,使其摔倒受傷。經司法鑒定所鑒定,該輔警的損傷已構成輕傷壹級。
法條鏈接: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條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今年3月1日起,襲警罪成為獨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