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傷殘人民警察證》。
新版證件新增的"殘疾軍人證"錄入了全面的個人信息,更方便信息核實。
邵陽新聞網訊(記者 朱飛凡 實習生 黃琪)“我們縣里都很積極,當知道說要換發(fā)新證的時候他們很開心,可以享受一些特定的待遇,也算是國家對他們之前工作的肯定了。”6月24日,隆回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陳先生在市民政局優(yōu)撫科領取了該縣74本新?lián)Q發(fā)的《傷殘人民警察證》。
邵陽市民政局優(yōu)撫科透露,從今年6月1日起,新版《傷殘人民警察證》正式啟動,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450余名傷殘人民警察的換證工作,還有部分傷殘人民警察在做申請、材料核定等工作。按照規(guī)定,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可有效使用,從2016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
“新版的證件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個人信息的錄入,便于相關部門優(yōu)撫的核對,一證一人,無法冒充,更加公正。”邵陽市民政局優(yōu)撫科樊玉平介紹道。
為做好我市傷殘人民警察證換發(fā)工作,市、縣(區(qū))兩級民政、公安部門安排專人負責,確保換證工作的有序開展,認真做好摸底、統(tǒng)計、核實傷殘警察基本情況,做好傷殘人民警察材料審核,上報工作,對核對無誤的傷殘人民警察,將其殘請、身份證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優(yōu)撫系統(tǒng)。如有特殊情況或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及時更換《傷殘人民警察證》的,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持舊證到當?shù)孛裾凸膊块T申請更換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