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賀力平)一男子謊稱自己是交通警察,以幫助他人消除違章和不參加考試也可以拿駕駛證騙人錢財。1月26日,雙清區(qū)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以被告人雷某犯招搖撞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4年1月中旬的一天,曾某民在公共汽車上與同事交談其兒子騎摩托車違章,要交3000元罰金和3000元滯納金后才可以報考汽車駕駛證一事。恰巧被坐在旁邊的雷某聽到,雷某便自稱是邵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可以幫忙處理違章一事,并將假警官證給曾某民看,并留下了手機號碼,說需要幫忙可以打電話。
第二天,曾某民打電話給雷某,雷某約其在邵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見面。見面后,雷稱辦理違章一事需要3500元,曾某勇如數(shù)支付。雷某到交警支隊處罰中心查詢曾某勇的違章結果是摩托車駕駛證已經(jīng)注銷,可以辦理汽車駕駛證。雷某為騙取曾某勇的錢財,謊稱處理違章很難辦。遂將3000元退給曾某勇,并聲稱,如一定要辦理此事,再找人去幫忙處理違章的事,還需增加1000元錢的開支。曾某勇又將3000元交給雷某,暫少1000元,雷又返回車管所,后告知曾某勇父子事情已經(jīng)辦好。
1月下旬,被告人雷某主動打電話聯(lián)系曾某民,問曾某民的兒子是否需要辦理汽車駕駛證,曾某民說需要。雙方見面后,雷講6000元辦理C1駕駛證包干,并承諾本人不需考試都可以拿到駕駛證。被害人曾某勇把錢付給了雷某。
2014年8月份,被告人雷某在新邵縣某駕駛學校幫曾某勇報名報考駕駛證,為曾某勇交報名費2800元,曾某勇已完成了科目一的考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雷某冒充人民警察,以幫忙處理違章處罰、代辦汽車駕駛證件為由,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在庭審中,被告人雷某當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退還了被騙取的贓款,法院遂做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