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8月16日訊(通訊員 譚芳 鄧彬)8月15日上午,新寧縣人民法院對兩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50余人參加旁聽。
該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進軍、陳孝君、唐祥海均系新寧縣麻林鄉(xiāng)大壩村村民,該鄉(xiāng)砂礦資源豐富,當地辦有多家砂石加工企業(yè)。因不滿外來企業(yè)在本地采砂賺錢而自身未能獲利,楊進軍、陳孝君、唐祥海自2014年以來,單獨或者相互糾集,采取威脅、要挾或者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蔣達軍、陳湘彪、陳小紅、肖虎、蔣鵬、李寧等人利用其在地方的強勢地位,采用軟暴力手段,在新寧縣金石鎮(zhèn)古田村地域內的建設工程領域強攬工程,阻止其他從事建筑行業(yè)的人員或企業(yè)在當地承包工程,欺行霸市,多次實施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院認為,楊進軍、陳孝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唐祥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楊進軍、陳孝君、唐祥海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系惡勢力犯罪。蔣達軍、陳湘彪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股份,情節(jié)嚴重,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要挾方法,強行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分別構成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陳小紅、肖虎、蔣鵬、李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要挾方法,強行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蔣達軍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依法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據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楊進軍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孝君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唐祥海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蔣達軍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并原判犯交通肇事罪、開設賭場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7萬元。陳湘彪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3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3.6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小紅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肖虎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蔣鵬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寧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